各市、縣(區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(勞動和社會保障局)、地方稅務局,財政局,省、市、縣(區)醫療保險經辦機構、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,省、各設區市地稅局直屬分局,福州、泉州、漳州市地稅局外稅分局,泉州、南平市地稅局征收分局(不發廈門): 根據省政府《關于研究我省社會保險費五險統征有關工作的會議紀要》(專題會議紀要[2009]169號)、省政府辦公廳《關于“五險統征”具體事項的請示》的批復精神,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、省地方稅務局、省財政廳聯合制定《福建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征繳管理業務流程(試行)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共同遵照執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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